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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質監(jiān)局發(fā)布2014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

[2014/4/28]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文件編號: 滬質技監(jiān)認〔2014〕185號

  產生日期: 2014-04-15

  發(fā)布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F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文件編號: 滬質技監(jiān)認〔2014〕185號

  產生日期: 2014-04-15

  發(fā)布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現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文件編號: 滬質技監(jiān)認〔2014〕185號

  產生日期: 2014-04-15

  發(fā)布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現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文件編號: 滬質技監(jiān)認〔2014〕185號

  產生日期: 2014-04-15

  發(fā)布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現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文件編號: 滬質技監(jiān)認〔2014〕185號

  產生日期: 2014-04-15

  發(fā)布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F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4年4月15日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下達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文件編號: 滬質技監(jiān)認〔2014〕185號

  產生日期: 2014-04-15

  發(fā)布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現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14年4月15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促進檢測機構持續(xù)加強能力水平建設,我局決定于2014年在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保等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經過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研究和篩選,最終在食品、環(huán)境、建材、電器等檢測領域確定了10個項目作為2014年本市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計劃項目,F就做好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已通過本通知所列項目表(見附件)中相關檢測項目計量認證資質認定的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能力驗證的,須事先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其他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參加能力驗證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的設計工作,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報我局備案。

  2.被測樣品制備完成后,需經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檢驗,其檢驗報告需報我局備案后,方可向參加機構發(fā)送測試樣品。

  3.及時通知相關機構報名參加,并注意跟蹤落實。對機構無故不參加的,以及在能力驗證過程中,發(fā)現機構有弄虛作假、串通數據等行為或其他突發(fā)問題的情形,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注意事項

  1.及時與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聯系,將參加能力驗證的項目報承擔單位。

  2.收到樣品后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啟封樣品開始檢測。

  四、總體時間和進度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作,并向有關檢測機構發(fā)放邀請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樣品的制備和均勻性、穩(wěn)定性檢測;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測試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補測樣品發(fā)放和檢測結果的收集、統(tǒng)計、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術總結并上報我局。

  五、結果處理

  1.對無故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的機構,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2.初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我局提交中期報告,并向結果滿意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我局向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發(fā)送中期結果通知單和補測通知。

  3.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在接到中期結果通知單后,應立即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初測結果離群的機構應同時暫停向社會出具該項目(參數)的證明數據和結果,待補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相關服務。

  4.我局對初測結果離群或可疑的機構提供1次補測機會。補測結果統(tǒng)計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次能力驗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及時向我局提交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

  5.我局將派出觀察員對部分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組織專家組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能力驗證項目技術報告進行驗收,并通報能力驗證最終結果。取得滿意結果(含補測)的機構在2015年接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驗收、授權)評審時,可根據情況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有關部門在布置相關檢測領域任務時,將優(yōu)先選擇獲得滿意結果的機構。

  對能力驗證結果綜合評定不合格的機構,我局將作出暫停工作、進行整改等處理措施。

  六、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通知中能力驗證項目的機構應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能力驗證成本費。

  七、申訴

  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對能力驗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我局進行申訴。

  附件:《2014年能力驗證項目計劃表》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