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驗室儀器
按功能分
- 提供實驗環(huán)境的設備
- 分離樣品并處理設備
- 對樣品前處理的設備
- 處理實驗器材的設備
- 保存實驗樣品用設備
- 計量儀器
- 培養(yǎng)孵育設備
- 基礎通用設備
- 通用分析儀器
- 樣品結果分析
- 1. CO2培養(yǎng)箱
- 2. 動物細胞培養(yǎng)罐
- 3. 封口用
- 4. 發(fā)芽箱
- 5. 孵育器
- 6. 發(fā)酵罐
- 7. 恒溫槽、低溫槽
- 8. 恒溫恒濕
- 9. 培養(yǎng)箱
- 10. 培養(yǎng)架
- 11. 人工氣候箱
- 12. 水浴、油浴、金屬浴
- 13. 搖床
- 14. 厭氧微需氧細胞培養(yǎng)設備
- 顯微鏡
- 電化學分析類
- 其他
按專業(yè)實驗室分- 化學合成
-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細胞工程類
-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病理設備
- 1.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1. 細胞分析儀
- 2. 細胞培養(yǎng)用品
- 3. 細胞融合、雜交
- 1.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層析設備
- 動物實驗設備
- 糧油檢測
- 生物類基礎儀器
- 植物土壤檢測
- 1. 動物呼吸機
- 2. 動物固定器
- 3. 仿生消化系統(tǒng)
- 1. 電泳(電源)儀、電泳槽
- 2. 分子雜交
- 3. 基因工程
- 4. PCR儀
- 5. 紫外儀、凝膠成像系統(tǒng)
- 藥物檢測分析
- 地質
- 紡織
- 分析儀器
- 農產品質量監(jiān)測
- 1. 農藥殘毒快速檢測儀
- 2. 農產品檢測試紙
- 3. 農產品檢測試藥片
- 4. 土壤、化肥快速檢測儀
- 5. 種子外觀品質分析儀
- 水產品質量安全
- 水產技術推廣
- 水生動物防疫
- 食品檢測實驗室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 計數儀
- 2. 水產品質安監(jiān)測
- 3. 水產品檢測試紙
- 4. 水產品檢測藥品
- 1. 快速檢測試劑盒
- 2. 肉類檢測儀器
- 3. 食品安全快速分析儀
- 4. 食品安全檢測箱
- 5. 食品檢測儀器配套設備
- 6. 食品安全檢測儀器
- 7. 三十合一食品安全檢測儀
- 8. 相關配置、配件
- 供水、水文監(jiān)測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熱銷品牌 - 工業(yè)儀器
- 戶外儀器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便攜式儀器
- 在線式儀器
大型科研儀器何以共而不享
[2015/8/24]
近日,一位創(chuàng)業(yè)者向筆者吐槽:他想找一家院所租用一臺實驗儀器做實驗,結果不是電話打不通,就是要約到幾個月后,“互聯網時代了為何還要人工預約呢,相關信息不能發(fā)網上嗎?”
其實遠不止于此,據媒體報道,由政府主導、一次性投入的資源共享平臺多處于閑置或虛設狀態(tài),點擊進入具體的設備信息不是打不開就是返回到主頁,就連某國家級學術機構的服務平臺,可以勾選的也僅有九個地區(qū),以資源最為密集的北京區(qū)域中心為例,參與共享的也只有寥寥9家成員單位。
事實上,在國家出臺《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后,各地的新招、實招并不少,有的地區(qū)建立了“淘市場”,有的給予供求雙方稅收減免和現金獎勵,還有的推出了“創(chuàng)新券”,采取先用后補的方式來促進開放共享。
但仔細研究后會發(fā)現,就一省或一地而言,大型科研儀器的信息確實被集中到了一個平臺,但對內開放,對外隔絕的“互聯不互通”使有限的供給和旺盛的需求難以形成通路。
應該說多數共享平臺的主管部門對建立本單位、本系統(tǒng)的共享平臺十分關注,也投入不少。然而一提到對外服務,便設置了諸多條件加以限制,有些平臺即便公開了開放種類、時間、電話,但何時能約到,何時有空閑卻不是你想知道就能知道的,更甚者有些咨詢電話可能“永遠不在服務區(qū)”。
何以如此?在筆者看來,由于評價體系不清晰和獎懲辦法的模糊,儀器管理方主動開放的壓力和意愿并不大。此外,目前出臺的政策多集中在了管理方和使用方,對于提供信息發(fā)布的“第三方”平臺卻沒有相應的激勵和引導機制,導致其聯而不通。
比如政策規(guī)定,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僅可以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和人工服務費。這對于有需求但又沒多少科研經費的中小企業(yè)確實是一項“有利條款”,但對于管理單位而言,卻多少有些有苦說不出。一方面特定的儀器資源具有一定的檢定期,定期檢定會產生大量費用,由誰來幫助攤分?另一方面,儀器動輒幾十萬,損壞了或者出現事故,又由誰來負責?這些怕都是問題。
再比如,某些地方出臺了“創(chuàng)新券”,并將其審核和發(fā)放職能轉移給了第三方機構,但報銷職能仍在政府手中。那么問題來了,第三方機構既提供了信息,又要負責審核、發(fā)放,最后還要幫著企業(yè)去政府那里報銷,它的利益點在哪里?長此循環(huán)下去,其結果怕就是一個個聯著網卻沒有服務的網站。
由此看來,推動大型科研儀器的開放共享,難的不是缺乏大型儀器,也不是儀器信息沒有被集中,而是因動力不足出現“斷點”。因此,作為地方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門,在落實意見、出臺細化措施時,不能只管兩頭而不顧中間,想讓馬兒跑卻不給吃草。此外,在選擇第三方機構時,應少一些官方指定,多一些市場選拔。比如引入具備一定條件的互聯網企業(yè),允許其通過開展數據傳輸、分析、保存等增值服務來獲取相應的收入。如此,相信在互聯網“+”的時代,“子不為,我圖之”的創(chuàng)新必能打通這些“斷點”,使大型科研儀器真正“動”起來。